起诉离婚的手续怎么办
起诉离婚的手续主要包括准备起诉状等材料、向法院递交、法院受理、开庭审理等步骤。
的具体手续如下。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明确诉讼请求,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结婚证丢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向双方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接下来就是开庭审理阶段,双方需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同时,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和情感问题,建议在决定起诉离婚前,充分考虑清楚,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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