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案件类型选什么
起诉离婚案件类型通常选择“婚姻家庭纠纷”。
在法律诉讼中,准确选择案件类型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对于的情况,一般应选择“婚姻家庭纠纷”这一类型。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诸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婚姻家庭纠纷”这一类型能够准确地涵盖离婚案件所涉及的各种具体争议和诉求。它明确地将案件的性质界定在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范畴内。
在具体的司法程序中,选择正确的案件类型有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分类和管理,确保案件能够被分配到合适的审判庭和法官手中,以便进行公正、高效的审理。同时,这也有助于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更好地准备和参与诉讼。
在离婚时,除了选择正确的案件类型外,当事人还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例如,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明、子女抚养意愿和能力的相关材料等。当事人还应当了解的程序和规则,遵守法庭的要求和规定,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总之,起诉离婚案件类型应明确选择“婚姻家庭纠纷”,这有助于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