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十几年不还法院还受理吗
法院可能会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这并不意味着欠款十几年后法院就一定不受理。如果在这十几年期间,债权人一直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催讨、有证人见证的口头催讨等方式,且每次主张权利的间隔未超过三年,那么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并重新计算的,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受理。如果债务人在这十几年中自愿履行部分债务或者明确表示愿意还款,那么也视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也会重新起算,法院同样可能受理。即使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债务人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也不能主动适用时效规定而驳回债权人的。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院可能受理,但债权人可能会面临诉讼时效方面的风险,如果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且抗辩理由成立,那么债权人的胜诉权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对于欠款纠纷,债权人应及时主张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建议债权人及时咨询专业,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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