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
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是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章程》。
1922 年 7 月 16 日至 23 日,中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 625 号召开。党的二大通过了第一部《中国**章程》。这部党章遵循**主义建党学说基本原理,借鉴俄国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以及中国**一年来工作的初步体会,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原则。党章分 6 章 29 条,详细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等也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它的诞生,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最终完成,党的事业由此走向更广阔的新天地。党的二大制定和通过的《中国**章程》,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使党的组织有了明确的规范和依据,为党的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后,随着党的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党章也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党的建设的需要。但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作为党的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永远铭刻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它是中国**早期探索和实践的重要成果,为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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