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去民政局怎么办理
如果单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去民政局,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在我国,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并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但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不去民政局时,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法院提起,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一方需要准备好以及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当事人需要有耐心和信心,并且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同时,建议当事人在进行诉讼离婚前,咨询专业,以获得更好的法律帮助和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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