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量刑的
犯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在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是轻微损害还是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生命;犯罪主体的主观过错程度,是故意还是过失;以及犯罪主体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
此外,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准确认定和量刑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对于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衡量,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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