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从什么时候起算
一般从医疗机构宣布死亡的时间起算。
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以医疗机构正式宣告死亡的那一刻为准。
在实际情况中,当患者突发疾病被送至医院或其他医疗场所后,医护人员会进行全力抢救。如果经过一系列的救治措施后,患者的生命体征仍无法恢复,医生会根据相关的医学标准和程序宣布患者死亡。这个宣布死亡的时间点,就被视为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起算时间。
确定这个时间点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法律程序来说,它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责任的界定,比如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问题。在保险理赔等方面,死亡时间的确定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对于家属来说,这个时间点也是他们接受亲人离世这一事实的重要节点。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死亡时间时,必须遵循严格的医学和法律规定。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死亡时间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如果存在争议或疑问,可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医学鉴定或法律程序来解决。
总之,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起算时间通常为医疗机构宣布死亡的时间,但在具体情况中可能会涉及到更多复杂的因素和程序。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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