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挪用公款也属于违法吗
不知情的挪用公款一般不构成违法犯罪。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情,没有挪用公款的故意,那么通常不应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在具体案件中,对于是否“不知情”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和判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当时的具体情形、相关证据等,来确定行为人是否真的不知情。
如果存在一些明显的迹象或情况,使得一个正常人应当意识到所涉及的款项是公款且不应被挪用,而行为人却没有意识到,那么可能难以认定其完全不知情。即使行为人最初确实不知情,但在事后知晓了款项的性质后,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仍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违法犯罪的认定是非常严谨和复杂的,不能仅仅依据当事人的单方面陈述来确定。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判断。
总之,不知情的挪用公款一般不构成违法,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法律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确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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