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没有外伤能不能做伤情鉴定
打架没有外伤也有可能做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并不仅仅局限于外伤。虽然通常情况下,人们会认为有明显的外在损伤才可以进行伤情鉴定,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在一些情形中,即使表面上没有可见的外伤,身体内部可能已经受到了损伤。例如,剧烈的打斗可能导致内脏器官的震荡、损伤,这种损伤可能不会立即在体表显现出来,但通过专业的医学检查和诊断,是能够被发现和确定的。
此外,一些神经系统的损伤也可能在没有明显外伤的情况下发生。比如头部受到撞击后,可能出现脑震荡等情况,这同样需要专业的评估和鉴定来确定伤情的程度。
伤情鉴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评估伤害对人体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而不仅仅是基于外在的伤口。它涉及到医学、法律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判断。所以,不能简单地以是否有外伤来决定能否进行伤情鉴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在打架后受到了伤害,即使没有明显的外伤,也应该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详细描述受伤的情况和经过。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诊断,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这些医疗记录和诊断结果可能会成为重要的证据,用于后续的伤情鉴定和法律程序。
总之,打架没有外伤时也不要轻易忽视可能存在的潜在伤害,及时寻求专业的医疗帮助和法律建议是很重要的。要认识到伤情鉴定的复杂性和多面性,不能仅凭表面现象来判断。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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