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官司如果一方缺席怎么办理
如果变更抚养权官司中一方缺席,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在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中,一方缺席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一定影响,但法院并不会因此而无法作出判决。法院会首先审查缺席一方是否有正当理由未到庭。如果有合理的事由,如突发疾病、遇到不可抗力等,法院可能会延期审理,等待该方能够到庭参加诉讼。
若缺席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法院一般会进行缺席审判。法院会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抚养权的变更进行审查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到庭的一方需要尽可能充分地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自身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等;同时也可以提供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虐待孩子等情况。
法院在缺席审判时,会秉持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尽管一方缺席,但法院仍会尽力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一方缺席而法院作出了判决,该判决也不是最终的、不可改变的。如果缺席方认为判决有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通过上诉程序来寻求改变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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