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情形。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其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这里的“投放”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放置、散布、邮寄等方式。
其次,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这可能表现为引起公众恐慌,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交通堵塞、企业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等。比如,虚假危险物质的投放引发了大规模的人群疏散、学校停课、商场停业等情况。
此外,还要考虑行为的主观方面,即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虚假危险物质而故意投放。如果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原因误投,一般不构成此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虚假危险物质的性质、投放的地点、时间、范围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影响等。
需要注意的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性质较为严重。一旦构成此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司法机关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认定案件,以确保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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