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带的资料有哪些
北京劳动仲裁通常需要携带仲裁申请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据材料等。
在北京进行劳动仲裁时,以下是一些常见需要携带的资料。
首先是仲裁申请书,应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等。这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关键文件。
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获取,这有助于明确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材料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邮件等能够支持自己仲裁请求的相关证据。证据应尽量全面、准确,以增强自己的主张。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存在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也应一并携带。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资料要求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仲裁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在准备资料时,建议提前了解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资料齐全、准确,以免影响仲裁的进程和结果。同时,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遵守仲裁程序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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