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厦门市人才引进政策

合飞律师2周前 (04-21)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厦门市有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包括住房补贴、生活补贴、落户优惠等,旨在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来厦发展。

厦门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在住房方面,可能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人才住房等优惠措施,以减轻人才的居住压力。生活补贴也是常见的激励手段,根据人才的层次和类别给予不同金额的补贴,帮助人才更好地适应新环境。

在落户政策上,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落户手续,提供便利。比如,某些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落户,或者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在一定时间内可办理落户。

还有针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比如提供创业启动资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鼓励人才在厦创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同时,厦门市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提供培训、进修等机会,帮助人才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为人才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人才之间的合作与互动。

这些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汇聚厦门,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创新动力。也有利于提升城市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人才是城市发展的关键因素,厦门市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为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遇。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第二条

按照分类施策、分层次保障的原则,解决人才安居需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或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等方式解决在厦住房问题。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第五条

(一)认定为“引才资助对象”。对通过评审的引进人才,认定为“引才资助对象”。

(二)给予薪酬津贴或相关补助资金支持。为有效发挥政策激励作用,聘用人才、团队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3年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截至申报当月最后1日),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一次性薪酬津贴。

1.担任中层以上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职务,年薪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引才资助对象,给予15万元薪酬津贴。

2.其他引才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薪酬津贴。

本条所称年薪的计算方式为申报年度1-12月内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薪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不包括股权激励,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收入、纳税证明为准。

(三)特殊支持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资助。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列入特殊支持计划的享受厦门市领军人才相关待遇。

(四)白鹭英才卡。入选引才资助对象并符合薪酬津贴发放条件的可申办“银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其中,对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担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高层技术、管理岗位职务,且年薪不低于50万元的引才资助对象,推荐申办“金鹭英才卡”。按不超过当年申请并符合薪酬津贴发放条件的引才资助对象总数的10%比例,推荐申办“金鹭英才卡”。

(五)本办法给予的薪酬津贴补助作为市政府奖励金,符合税法规定免税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引才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厦门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一)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五)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732938.html

厦门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