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需要哪些证据才能起诉离婚
家暴起诉离婚需要多种证据,包括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当家暴发生后,以下这些证据对于往往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是报警记录,这是非常关键的证据之一。及时报警并取得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能有力地证明家暴行为的发生以及其严重程度。
其次是验伤报告。遭受家暴后及时就医,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能客观反映受伤情况,这些都是重要的物证。
证人证言也不可或缺。邻居、亲朋好友等知晓家暴情况的人所提供的证词,能从旁佐证家暴的存在。
与家暴相关的视听资料,比如能记录下家暴行为的视频、录音等,具有直观的证明效力。
施暴者写下的保证书、承诺书等书面材料,若其中明确承认了家暴行为,也可作为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同时,要及时固定和保存证据,避免证据丢失或被破坏。需要强调的是,家暴是一种严重且不可容忍的行为,法律会给予受害者相应的保护和支持,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通过充分的证据,能够更有力地支持诉求,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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