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分担
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一般由举债方个人承担,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对另一方产生影响。
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分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一般认定为该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与另一方无关。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比如,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经营的生意而借款,或者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另一方知晓并认可等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使是个人债务,也可能对另一方产生间接影响。例如,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能需要先扣除一方的个人债务部分,再进行分割。
为了避免在婚姻中出现债务分担的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财务透明度。对于大额债务的产生,最好经过双方的协商和同意。同时,在涉及到债务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用途证明等,以便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分担并非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双方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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