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算不算离婚证件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算离婚证件。
协议书和离婚证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主要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内容。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只是表明双方对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并不意味着离婚已经生效。
而离婚证件,通常指的是离婚证。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给离婚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它是证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的法定凭证。只有在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确认并颁发离婚证后,离婚才正式生效。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后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具有指导意义。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但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关系,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夫妻可能认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等于离婚了,从而忽略了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麻烦。例如,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反悔,另一方不能仅凭离婚协议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的内容。
因此,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算离婚证件,要想正式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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