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有离婚协议书算不算离婚
光有离婚协议书不算离婚。
协议书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文件,但仅有它并不等同于完成了离婚程序。离婚是一个涉及法律和程序的严肃事项。
离婚协议书通常包含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的约定。然而,要使离婚正式生效,还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还需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这个法定的程序,领取到离婚证,才算是真正离婚。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那就需要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判决生效后才算是离婚。
因此,仅仅有离婚协议书是不够的,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应的步骤,才能实现离婚的法律效果。离婚是一件大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该慎重对待,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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