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求看监控可以吗
当事人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看监控的。
在许多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要求查看相关监控。如果监控内容与案件或事件有直接关联,且可能对了解事实真相起到关键作用,当事人提出查看监控的请求通常是合理的。例如在涉及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等情况下,监控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据和线索。
是否允许当事人查看监控并非绝对,还需要考虑一些因素。比如,监控的归属和管理方的规定。有些监控可能属于特定单位或机构所有,他们可能有内部的规定和程序来处理查看请求。同时,也要考虑到监控内容涉及的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如果监控中包含他人的隐私信息,可能需要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进行查看。
申请查看监控的程序和条件也需要遵循。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查看的理由和必要性。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
如果当事人的请求被拒绝,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可以向上级部门或监管机构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总之,当事人要求看监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行的,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重要的是,要确保查看监控的行为合法、合理,且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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