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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退订扣费原则

合飞律师1周前 (04-21)普法百科1
法律解析:

火车票退订扣费原则根据退票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火车票的退订扣费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在开车前 8 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 48 小时以上的按票价 5%计,24 小时以上、不足 48 小时的按票价 10%计,不足 24 小时的按票价 20%计。开车前 48 小时~8 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 8 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 8 天前退票的,仍核收 5%的退票费。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上述计算的尾数以 5 角为单位,尾数小于 2.5 角的舍去、2.5 角及以上且小于 7.5 角的计为 5 角、7.5 角及以上的进为 1 元。退票费最低按 2 元计收。

举例来说,如果购买了一张 100 元的火车票,在开车前 24 小时以上、不足 48 小时退票,那么将扣除 10 元退票费;若在开车前不足 24 小时退票,则扣除 20 元退票费。需要注意的是,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 48 小时以前办理。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 2 小时内办理。

乘客在退订火车票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扣费原则,以便合理安排行程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铁路部门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退订扣费原则进行调整和完善,乘客需关注最新规定。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四十六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车站退还带有“行”字戳记车票时,应先将托运的行李取消托运或改按包裹托运。

2.在列车上,旅客因病不能继续旅行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中途有医疗条件的车站,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四十九条

退还票价时,按客、快、卧起码里程分别计算。旅客需报销退票费时,应开具退票费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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