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最新认定标准
网络诽谤的最新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捏造虚假事实、公然散布、情节严重等方面。
在网络环境下,诽谤行为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对于网络诽谤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必须存在捏造虚假事实的行为。这意味着所传播的信息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编造。
该虚假事实被公然散布。网络的公开性使得信息能够快速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
情节严重是重要考量因素。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等。
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虚假事实而故意传播,那么就更有可能构成网络诽谤。
在认定网络诽谤时,还需要注意与正常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相区别。合理的批评、质疑等不构成诽谤。同时,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也有相关规定,若其明知或应知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诽谤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网络诽谤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准确区分合法言论与违法诽谤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准确把握网络诽谤的认定标准对于保障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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