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时双方当事人都要去吗
在很多鉴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通常是需要到场的,但也并非绝对。
鉴定在司法程序和其他相关领域中具有重要作用。关于鉴定时双方当事人是否都要去,这取决于具体的鉴定类型和相关规定。
在一些鉴定中,比如笔迹鉴定、指纹鉴定等,双方当事人到场可以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有助于鉴定人员更准确地进行判断。他们可以对鉴定样本的真实性、来源等进行确认,避免出现争议。
并非所有鉴定都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例如,在某些涉及专业技术领域的鉴定,如医疗鉴定、工程质量鉴定等,可能只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和鉴定机构进行操作和评估,当事人的到场并不是必要条件。
如果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比如因病、因事等,也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委托或授权他人代表其参与鉴定过程。但这种情况下,需要确保委托或授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法律也会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未到场,鉴定结果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这通常是在经过合法通知后,当事人无故不到场的情况下。
总之,鉴定时双方当事人是否要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这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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