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和解派出所可以撤案吗
一般情况下,轻伤二级达成和解后派出所是有可能撤案的,但也并非绝对。
轻伤二级属于刑事案件中的故意伤害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加害方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包括损失、取得谅解等,派出所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撤案。一方面,和解体现了双方矛盾的化解和社会关系的修复,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撤案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
虽然和解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派出所还会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加害方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如果案件情节较为恶劣,比如存在蓄意伤害、多次伤害或者使用凶器等情节,即使达成和解,派出所也可能不会轻易撤案,而是依法进行后续处理,如移送检察机关等。
法律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不能仅仅因为和解就随意撤案。这是为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出现以和解代替法律制裁的情况,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总之,轻伤二级和解后派出所是否撤案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当事人应积极与派出所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和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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