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和解派出所可以撤案吗
轻伤二级和解后派出所一般不可以撤案。
轻伤二级已经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刑事案件一旦立案,通常不能仅因为双方和解就撤案。
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对社会秩序造成了。
不过,双方达成和解在案件处理中会产生重要影响。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会在量刑时从轻处罚的情节。
即使双方和解,案件仍需经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由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也可能会由相关部门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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