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没给钱会失信吗
法院判决后对方未履行给钱义务,有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当法院作出判决后,败诉方有义务按照判决内容履行相应的金钱给付等义务。如果败诉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主动履行,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或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者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法院就有可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后果。被执行人的信用会受到极大损害,其在金融、招投标、行政审批等诸多领域都会受到限制和影响。例如,银行可能会拒绝为其提供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可能会被排除在外。被执行人还可能会面临出行限制,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的商务座、一等座等。法院还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使其面临社会舆论的压力。
因此,为了避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后应积极履行义务。如果确实存在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也应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争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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