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周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
六十周岁以上通常情况下也可能有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人是否能主张误工费,不能一概而论。
虽然达到六十周岁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退休年龄,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六十周岁以上的人都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不再从事任何有收入的工作。如果受害人在六十周岁以上,但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仍在通过劳动获得收入,且因事故导致其收入减少,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单位的证明、纳税证明等,以证实其确实存在实际的工作及收入情况。例如,有些老人可能在退休后继续被原单位返聘,或者从事一些兼职工作等。
法院在判断时还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身体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如果受害人确实身体健康,有能力从事相应工作,且有明确的收入证据,那么其主张误工费是合理的。
总之,六十周岁以上的人是否有误工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因事故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不能仅仅依据年龄来简单地否定误工费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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