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严禁的医学两非行为是指
“两非”行为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两非”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通常是通过超声等技术手段来确定胎儿性别,这种行为破坏了人口性别结构的自然平衡,可能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性别比例失衡等。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即根据胎儿性别而进行的人工流产,这不仅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也违背了尊重生命和基本人权的原则。
这种“两非”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从社会层面看,性别比例失衡可能引发婚姻挤压、社会治安等问题。从个体角度而言,对于女性,多次的人工流产可能导致子宫损伤、不孕等严重后果。同时,这种行为也违背了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
为了有效遏制“两非”行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严格监管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公众对性别平等的认识,摒弃重男轻女的观念,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消除“两非”行为,实现人口的健康、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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