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严禁的医学两非行为是指
法律上严禁的医学“两非”行为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1. 非医学需要的,是指在没有医学指征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如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等)来确定胎儿的性别。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生育,可能导致性别比例失衡等严重社会问题。
2. 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指的是在没有法定医学理由(如胎儿存在严重疾病、孕妇身体状况不允许继续妊娠等)的情况下,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终止妊娠。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范,也可能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两非”行为,旨在保障人口的合理平衡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保护女性的利和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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