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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决

合飞律师2周前 (04-20)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性格不合离婚时,两个孩子的判决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可能会一方抚养一个,也可能会判决由一方抚养两个孩子。

在性格不合导致的情况下,对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进行慎重且全面的考量。以下是一些通常会被重点考虑的因素:

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且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法院会重视他们的想法。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工作稳定性、时间精力等方面。有更好抚养能力和条件的一方可能更具优势。

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感情依赖程度:平时与哪一方相处更多、感情更深厚,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父母的品行:是否有不良嗜好、违法犯罪记录等。

稳定的成长环境:尽量不改变孩子已经习惯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双方的协商意愿:如果父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也会尊重。

一般来说,判决结果可能是一方抚养一个孩子,这样可以保证每个孩子都能得到父母的关爱和照顾;但也有可能基于某些特殊情况,判决由一方抚养两个孩子,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无论如何,法院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当然,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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