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天津协议离婚手续办理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流程。
在天津办理协议手续,具体如下。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经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整个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同时,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双方在决定之前应慎重考虑,避免冲动行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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