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离怎么答辩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在答辩时需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阐述相关理由和依据。
当面临这种情况时,不同意的一方在答辩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强调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列举过往生活中的美好经历、共同克服的困难以及仍然存在的感情基础。例如,回忆一起度过的快乐时光、共同为家庭付出的努力等。说明离婚可能对家庭和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提及子女的成长需要完整的家庭环境,离婚可能导致子女心理和情感上的创伤。还可以阐述对家庭稳定的重视,以及为维护家庭所做出的努力。指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或不准确。如果对方列举了一些问题或矛盾,要逐一进行回应和解释,表明这些问题并非不可调和,可以通过沟通和努力来解决。可以提及双方在婚姻中都有责任和义务,应该共同努力改善关系,而不是轻易选择离婚。同时,表达自己愿意为改善婚姻状况做出积极的尝试和改变,例如增加沟通、关心对方、共同参与家庭活动等。强调婚姻的神圣性和承诺的重要性,表明自己对婚姻的坚守和珍惜。在答辩过程中,要注意语言表达的逻辑性和合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言辞和过激的反应。要用事实和道理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以增加答辩的说服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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