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离婚登记怎么办理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后,再共同到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办理证登记手续,具体步骤如下。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在申请时,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进入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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