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等权利,同时也有支付抚养费等义务。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首先在权利方面,最为重要的是拥有探视权。这是保障其与子女保持联系、关心子女成长的重要途径。通过探视,父母一方可以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与孩子建立感情,对孩子的成长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某些情况下,不抚养方可能也有参与孩子重大决策的权利,比如在孩子的教育、医疗等重要事务上发表意见。
在义务方面,支付抚养费是一项关键的责任。抚养费的数额通常根据父母的收入、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支付抚养费旨在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
不抚养方应按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这是对孩子权益的保障,也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但父母双方对孩子的关爱和责任不应减少。双方都应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即使在抚养权归属明确的情况下,也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心和教育孩子,让孩子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