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婚姻关系中,当出现特定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重婚,即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实义务,对配偶造成极大伤害。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也是对婚姻关系的严重破坏。
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使对方的身心健康遭受损害。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长期的打骂、不给基本生活保障等,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严重损害婚姻关系的情形。比如一方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关系难以维持等。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无过错方应在中提出该项请求,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以确定是否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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