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现场就是全责吗
移动现场不一定就是全责。
在交通事故中,移动现场并不直接等同于全责。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虽然一般情况下,保持事故现场原状有助于交警准确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但有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不得不移动现场。比如,为了避免后续车辆再次发生碰撞造成更大危害,或者车辆故障阻碍交通需要挪移到安全地带等。
事故责任的确定主要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的过错行为等。例如,一方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即使现场有移动,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过错,仍可能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或全责。而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责任的划分就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即使现场被移动,也可能有其他证据可以辅助责任认定,如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双方车辆的碰撞痕迹、证人证言等。交警会根据这些证据尽可能还原事故经过,公平公正地确定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报警且擅自移动现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必然承担全责。重要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尽可能保留现场证据,及时报警并配合交警的调查处理。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移动现场就一定是全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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