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现场是否就是全责
移动现场不一定就是全责。
在交通事故中,移动现场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判定一方就是全责。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移动现场可能有多种情况,比如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交通堵塞而在拍照取证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这种情况下并不一定会导致全责的认定。如果当事人在移动现场前,已经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全面、准确的记录,包括拍照、标记车辆位置、绘制现场图等,并且及时报警,那么在后续的责任认定中,不会仅仅因为移动了现场而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当事人在未进行充分取证或未报警的情况下擅自移动现场,导致事故现场的关键证据丢失,从而使得交警部门难以准确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各方的责任,那么该当事人可能会面临更不利的责任认定。但这也不意味着就必然是全责,具体的责任划分仍需根据其他相关证据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即使移动了现场,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驾驶状态等因素也会对责任认定产生重要影响。比如一方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酒驾、超速、闯红灯等,即使另一方也移动了现场,前者可能仍会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或全责。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移动现场就一定是全责,而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尽量保持现场原状,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以确保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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