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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转让担保权是否一并转让

合飞律师2个月前(04-20)普法百科3
法律解析:

主债权转让时,担保权通常一并转让。

在法律规定中,当主债权发生转让时,担保该债权的担保权一般也会随之转让。这是基于担保权从属于主债权的特性。担保权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当主债权转让时,若担保权不一同转让,可能会导致担保权的作用落空,不符合担保制度的初衷。

从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的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比如《民法典》中就有涉及债权转让与担保权转让的规定。在实践中,这种一并转让的原则有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使得受让人能够获得较为完整的权利保障。

也并非在所有情况下担保权都会必然地一并转让。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权可能不会按照一般原则转让。但这种例外情形通常需要有明确的依据和充分的理由。

例如,担保人与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权不得转让,或者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担保权不随主债权转让。但总体来说,在没有这些特殊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主债权转让时,担保权是一并转让的。

这一规则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以及促进债权流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使得债权转让更加顺畅,同时也为担保权的效力提供了确定性和可预期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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