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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调解后还了一部分怎么办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4-20)普法百科3
法律解析:

欠款调解后还了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应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

当欠款经过调解并达成协议后,双方都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如果已经偿还了一部分欠款,这是一个积极的进展。对于剩余未还的部分,需要依据具体的调解协议来确定后续的行动。

调解协议通常会明确还款的方式、时间和金额等具体细节。如果协议规定了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那么在偿还了一部分后,应当尽快筹备资金支付剩余款项,以避免违约。如果协议规定了分期还款,那么就按照约定的分期计划继续按时还款。

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是要保留好所有的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同时,与对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也是很有必要的。及时告知对方自己的还款进展和计划,避免因沟通不畅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在后续还款过程中遇到困难,无法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看是否可以对还款计划进行调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调整也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如果一方违反了调解协议的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总之,欠款调解后还了一部分,要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剩余义务,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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