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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等级怎么划分的

合飞律师2周前 (04-20)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划分,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有着明确的标准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里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划分事故等级的目的在于对不同严重程度的事故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责任追究。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通常会引起高度重视,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处理,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准确划分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对于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加强安全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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