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缓两年执行是指对罪犯宣告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刑罚,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若罪犯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缓两年执行,通常所说的是缓刑两年执行。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在缓刑两年执行中,“两年”就是考验期。在这两年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条件,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如果罪犯在这两年内没有违反这些规定,并且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意味着罪犯不用实际去服刑。但是,如果罪犯在考验期内违反了规定,或者又犯新罪,那么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或者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制度的设立,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避免短期自由刑带来的弊端;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降低刑罚执行的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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