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指的是什么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一种金钱补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是指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当受害人的精神权益受到侵害,如人身伤害导致的严重痛苦、名誉受损、隐私被侵犯等,使其在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痛苦和折磨,为了弥补这种精神损害而给予的一定金额的。
其设立目的在于通过给予金钱赔偿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对受害人起到一种抚慰作用。它具有以下特点:它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而非对精神损害的完全消除。其数额的确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它主要适用于侵权案件,而在合同纠纷中较少适用,除非合同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受害人精神权益的侵害。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法官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权衡和判断。例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如果受害人遭受了严重的身体残疾或长期的痛苦,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会相对较高;而在一些名誉侵权案件中,如果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较小,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会相对较低。总之,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精神权益,使其在遭受侵权后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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