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一张工资条也可能成为共有证据!
法律定义的"红线"在哪里?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家庭经济秩序的核心概念。《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所有,但许多人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仍停留在"你的钱就是我的钱"的模糊层面,甚至因此引发财产纠纷。
婚后一方用工资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个人名下,仍属于共同财产;而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若未产生增值或混同使用,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关键在于:财产是否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产生直接贡献或共同管理行为。
这些财产最容易引发争议
工资与奖金:
每月工资条、年终奖发放记录都可能成为共同财产认定的关键证据,即便一方从未经手对方的工资账户,只要收入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法律默认属于双方共有。投资性收益:
婚前购买的股票若在婚后持续操作并产生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婚后继承的遗产若未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也将纳入共有范围。父母出资购房: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若无书面约定为"借款"或"仅赠与自己子女",法律倾向于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5条避坑指南
- 签订书面协议:婚前协议或婚内财产约定可明确财产归属,需经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 保留资金流水: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账户应分开管理,避免资金混同。
- 明确父母赠予性质:大额资助时通过书面形式注明用途,仅用于购房首付"或"借款"。
- 警惕"被动增值":婚前房产若因市场波动自然升值属个人财产,但若婚后投入共同资金装修,增值部分可能被分割。
- 知识产权早规划:稿费、专利费等婚后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默认共有,但可通过协议约定归属。
相关法条参考
-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 《民法典》第1063条:个人财产认定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父母出资购房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本质是婚姻共同体在经济层面的具象化,既体现权利义务的平等性,也考验双方对财产管理的智慧。核心原则在于:婚姻存续期间的积极所得共有,被动所得或明确约定除外,建议夫妻双方在情感信任基础上,通过合法形式提前规划财产,既能避免纠纷,也是对婚姻关系的另一种守护。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一张工资条也可能成为共有证据!,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关键点提炼:共同财产认定看"时间+贡献",个人财产守住"来源+约定",理性规划才能让感情更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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