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是什么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是什么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详细罪名分类:根据国家相关,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指的是某些个人或群体在故意或疏忽大意的情况下,对广大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重大的公共和私人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细分为四十七种不同的罪名。
其中,第一类为以各种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共计十种),具体包括:、、、、、、、、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种类型。
在第二类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中(同样包含十种),我们可以看到: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等多种罪名。
最后,在第三类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中(共五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以及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刑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领域内,其量刑标准具体如下:首先,若犯罪行为尚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则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如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国家公有财产及私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那么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
对于过失犯下上述罪行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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