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遗失怎么办
发票遗失后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报告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等。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当发票遗失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步骤。
首先,要区分遗失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对于普通发票遗失,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凭登报声明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此外,无论遗失的是哪种发票,都应尽快通知相关方,如供应商、客户等,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办法。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和备份,以备日后可能的查询和审计。
总之,发票遗失后不要惊慌,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理,以减少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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