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后销售如何定罪的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后进行销售,可能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的定罪,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要确定生产、销售的产品确实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这需要对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等进行专业的鉴定和评估。要看销售金额是否达到了法定的标准。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 2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 50 万元以上不满 200 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过程中,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还可能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罪名,受到更重的刑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和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正、准确地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