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广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
在广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可能被吊销许可证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大规模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之前因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查处过以后,又有此类违法行为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数额较大,以行贿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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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中可吊销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大规模批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常业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查处后再犯的;
(三)以贿赂、回扣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符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情形是什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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