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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与遗忘物应当如何处理

合飞律师3周前 (04-19)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对于遗失物和遗忘物,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联系失主或上交相关部门。

遗失物是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现在又无人占有且非为无主的动产。遗忘物则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

当发现遗失物或遗忘物时,有义务妥善保管该物品,确保其不被进一步损坏或丢失。不能随意处置,比如私自占有、损坏或丢弃。可以尝试通过物品中的线索来寻找失主,比如证件上的信息、手机中的联系人等。如果能直接联系到失主,应及时归还。

如果无法找到失主,那么应当将其上交到相关的部门,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保管,以便失主前来认领。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遗忘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或遗忘物,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在处理遗失物和遗忘物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发现的地点、时间、物品的特征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这也是一种道德和法律责任的体现,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大家都应该树立正确的观念,积极妥善地处理遗失物和遗忘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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