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追债多要债务人钱是不是敲诈勒索
债权人追债时多要债务人钱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判断债权人追债多要钱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时,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要审查债权人是否有合法的债权基础。如果债权人确实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只是在追讨过程中提出了超出实际债权的要求,那么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因为其索要钱财的行为是基于合法的债权关系,而非无端的非法占有目的。
看债权人的行为方式。如果债权人只是通过正常的协商、沟通等方式,表达希望债务人多支付一些款项的意愿,且没有采取威胁、恐吓、强迫等非法手段,那么也不太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但如果债权人采取了诸如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损害名誉等非法手段,迫使债务人支付超出合法债权的款项,就可能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还需要考虑债权人多要的款项的数额和性质。如果多要的数额较小,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追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等,也不宜轻易认定为敲诈勒索。但如果多要的数额巨大,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且结合其他情节,可以认定债权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则构成敲诈勒索的可能性较大。
总之,判断债权人追债多要债务人钱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要综合分析具体的案件情况,不能仅凭单一因素就简单下结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准确的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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