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需要的手续
自愿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证等证件。双方需要签署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当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亲自签名。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审查通过,会当场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应当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存在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能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自愿离婚需要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专业或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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