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般几次可以判离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一次判离的情况也有,但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或双方争议较大等情况,可能需要二次甚至多次起诉才会判离。
是否能一次判离,并没有确定的次数标准。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第一次离婚可能难以判离。但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如果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也可能会影响离婚判决的作出。
总之,起诉离婚判离的次数因具体情况而异。当事人在离婚时,应充分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提高判离的可能性。同时,要理性对待离婚过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慎重考虑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