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区别在于什么
一、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区别在于什么
公共安全犯罪乃是一项宽泛的概念,囊括了诸多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违法行为,诸如破坏交通设备、实施恐怖袭击以及引发严重火灾事故等等。
这些行为无疑都会对广大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妨害安全驾驶罪相对而言更加具体且针对性强,往往特指那些干扰驾驶员正常行车,从而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例如,故意与驾驶员进行交谈以分散其注意力,或者乘客试图汽车方向盘等等,这些行为将直接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公共安全犯罪主要强调的是此类行为对整个社会公共安全所产生的负面效应;相比之下,妨害安全驾驶罪则更倾向于关注该类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所造成的直接伤害。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一般过失既遂是如何判刑的
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构成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情节轻微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为严重者,则需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若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则不能认定为本罪。
对于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有毒、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采用其他危险方法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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